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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3-08-24 阜宁县律师

[导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对方重婚的证据、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离婚纠纷中,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接下来阜宁县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事件。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明;提交相关财产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阜宁县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如果被告因离婚纠纷不出庭会发生什么情况?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阜宁县律师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达意愿,否则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被告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纠纷案件通常需要多次开庭?

  离婚案件通常只开一次庭。一个案件??只有一次开庭,开庭后即作出判决。并没有说开庭后会开庭。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则将再次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听证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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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惠开永[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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